通知公告
关于“重修”、“重修免修考”规定修订公告

日期:2011-09-02 阅读:1643

关于“重修”、“重修免修考”规定修订公告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优化办理流程,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务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重修、重修免修考规定。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重修:缓考、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不及格的选修课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者重修该课程。重修课程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缴费手续。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但归入学籍档案的成绩大表中只记录最后一次重修成绩和重修时间。

规定补充说明:

1、学生须于第二周周四915日)全天自行至教务处主页(http://jwc.sjtu.edu.cn)核实目前所选课程是否认定为重修课程,届时主页会有相关链接;如发现误选或多选重修课程,请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至教学信息服务网退课;

2、以上重修课程核对网站的数据统计截至于第二周周三914日)下午3点,正式重修数据统计截至于选课系统关闭后。教务处及财务处会根据正式重修数据收费,具体收费通知将于第六周左右公布在教务处主页或教学信息服务网;

3、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选课,选课系统关闭后选课结果生效并产生重修费。不再取消未缴费学生的重修课程,重修缴费记录将保留留至毕业离校

 

重修免修考:学生须重修的课程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一次,缺考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格,可视该课程考核合格,成绩以“P”计入成绩大表,未通过成绩不予登记。如考试不及格或者放弃考试该学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必须在以后学期择期重修。

规定补充说明:

每学期初会在教学信息服务网公布修免修考条件的条件以及具体安排,符合条件的,请务必登陆网站报名方生效。

 

 

教务处

2011年9月1日

 

 

*详细规定可参照教务处主页《2011版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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